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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规定

2021/12/10    来源:珠海搬家协会    作者:珠海搬家协会  珠海市搬家行业协会

安全生产是重大的民生问题,也是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为提升珠海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水平,2015年12月22日,珠海市交通运输局结合实际工作,出台了规范性文件《珠海市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规定》(ZBGS—2015—045)(以下简称《规定》),旨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版)第二十四条规定,将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制度化、规范化。2019年,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对《规定》组织了第一次修订,目前有关工作按照2019年修订后的版本(规范性文件编号:ZBGS—2019—17)执行。

随着新《安全生产法》(2021年)、《行政处罚法》(2021年)《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2019年)等文件出台,以及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机构改革,《规定》中部分条文已不符合现行工作要求。为此,2021年11月1日,我局专门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工作涉及的各有关部门代表对《规定》的实施后效果、存在问题以及重新修订的必要性和建议进行了专题座谈,与会人员一致认为《规定》是当前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一项重要工作依据,是落实《安全生产法》和交通运输部对应政策文件的具体措施,能够有效指导行业各方落实考核工作,《规定》的延续具有必要性和重要性。

此外,与会人员就《规定》的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和操作性等进行了分析研究。《规定》从立法的指导思想与原则来看,立法指导思想基本契合珠海特区的实际情况,与地方组织法、立法法等法律对地方立法权限的规定保持一致,与上级规范性文件的基本原则保持一致,结合珠海市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实际情况予以细化,更加明确、具体,与其他同级规范性文件的衔接良好,无冲突;从立法技术来看,其结构安排准确恰当,逻辑较为严密,行为模式与法律后果得到对应设定,大部分条款内容表述准确规范,语言简明扼要,且标点符号的用法和数字的表述无误。

经过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和操作性等的分析,我们得出的整体评估结论是:通过依法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是交通运输行业管理部门履行《安全生产法》职责、促进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平稳有序的重要措施。从实施效果看,自该《规定》颁布施行,明确范围内应考核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基本按照要求参加了考核。我局将组织启动对《规定》的重新修订工作,结合现行上位法律法规现状、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机构改革情况等,对部分条款内容进行调整和修订后继续实施。